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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推进修建商场信誉系统建造,规范修建商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遵法的商场环境,住宅城乡建造部日前印发《修建商场信誉办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当地各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经过省级修建商场监管一体化作业渠道,确定、收集、审核、更新和揭露本行政区域内修建商场各方主体的信誉信息。部修建商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该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住宅城乡建造领域积极探索推进修建商场诚信系统建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杰出问题,如商场主体信誉信息揭露同享力度不够、信息孤岛问题杰出、信誉点评行为不规范、个别区域经过信誉办理设置当地壁垒等。为解决这些杰出问题,住宅城乡建造部启动了《暂行办法》起草作业,重庆资质代办屡次召开文件起草座谈会,约请部分省市负责诚信系统建造作业的首要人员和职业专家,对修建商场信誉办理提出作业主张,并屡次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7章、30条,具有六大亮点。
亮点一:信誉信息揭露
不良信誉信息揭露6个月到3年
为解决商场主体信誉信息揭露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暂行办法》清晰界定了信誉信息的定义,即信誉信息包含基本信息、优良信誉信息和不良信誉信息;加强了信誉信息收集办理,要求依托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集中收集信誉信息,清晰信息收集职责,特别是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核对;规定经过公共服务渠道集中揭露信誉信息,并清晰了揭露期限,即基本信息长期揭露、优良信誉信息一般揭露3年、不良信誉信息一般揭露6个月到3年。
亮点二:信誉信息同享
发挥全国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商场主体信誉记录,树立信誉信息归集、同享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效果,《暂行办法》要求各省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将商场主体的杰出和不良信誉信息推送至全国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一起,加强与有关部分的联络,推进信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树立信息同享机制。
亮点三:分类监管企业
守信鼓励失期惩戒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充分利用全国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树立守信鼓励、失期惩戒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实行鼓励办法,对存在严重失期行为的依法采取惩戒办法。一起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运用信誉信息,不得运用超过揭露期限的信息。此外,当地各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还应当树立信誉信息异议申诉和告发处理机制,并及时经过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做好信誉信息变更。
亮点四:树立 “黑名单”准则
1年期满可移出
《暂行办法》要求树立修建商场主体“黑名单”准则,并清晰了列入重庆资质代办修建商场主体“黑名单”的规范和条件,经过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向社会揭露。修建商场主体“黑名单”的办理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可移出名单。对于列入修建商场主体“黑名单”的,要采取惩戒办法,在商场准入、资质资格办理、招标招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通报给其他部分实施联合惩戒。
亮点五:规范信誉点评行为
不得设置当地信誉壁垒
目前,大部分当地现已展开了信誉点评,但有的点评行为不规范,甚至经过信誉点评实行当地保护。为解决这些问题,《暂行办法》专门对信誉点评作出了规定:一是清晰信誉点评主体,即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能够展开修建商场信誉点评作业,一起鼓励第三方机构展开信誉点评。二是规定了信誉点评的首要内容及点评结果的应用范围,并要求将信誉点评办法、规范和结果在省级修建商场监管一体化作业渠道揭露,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照揭露、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信誉点评规范,不得歧视外地企业或个人,不得设置信誉壁垒,鼓励建造单位对承包单位履约行为进行点评。
亮点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定时核对 落实不力被通报
《暂行办法》要求各省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确定专人或托付专门机构负责信誉信息收集、发布和推送作业。住宅城乡建造部将树立修建商场信誉信息推送情况检查和通报准则,定时核对各省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信誉信息上报情况,并对作业落实不力的区域予以通报。一起,要求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的作业人员严厉依法履职。